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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定继承和继承权的丧失
2010-02-28 20:39:28 来源:万方亮
在死者生前没有立任何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的情况下,法律规定其遗产分配顺序,只有近亲属之间才享有继承权,包括死者的配偶、父母、子女、兄弟姐妹、祖父母、外祖父母、孙子女、外孙子女。
(1)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,无论既遂还是未遂,均应当确认丧失继承权;
(3)遗弃被继承人的,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,无论是否追究刑事责任,均可以确认其丧失继承权。但如果以后确有悔改表现,而且被虐待人、被遗弃人生前又表示对其宽恕,可以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。
(4)伪造、篡改或者销毁遗嘱,情节严重的。继承人伪造、篡改或者销毁遗嘱,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,并造成其生活困难的,应认定其行为属于情节严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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